办事流程

单位公派出国留学(含合作研究)出国(出境)办理程序

发布者:国际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3-07-10浏览次数:514


1、提交邀请信复印件及译文一式两份、本人申请报告(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2、由院对外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会签后报院主管领导审批。

3、由所在单位总支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三份交院组织部审查,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上者填写《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4、将学院《请示》与上述材料一起呈报省教育厅。

5、同时办理院内有关结清财产的手续(到院人事处办理)。

6、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上者,经省教育厅批准取得《任务批件》后,凭《任务批件》、《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及学院介绍信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申办护照。

7、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下者,获《任务批件》和《政审批件》后,凭两个批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到省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申办护照。

8、凭两个批件的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到省公安厅安全教育处接受安全教育(每周一、三、四上午9:00前赶到,交费50元),凭"安全教育证明"在申办护照三天后到省外事办公室取护照。

9、凭护照、邀请信原件、批件复印件、《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委托省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签证室代办签证,由省公安厅发照者自行赴京签证。

10、凭批件复印件到省卫生防疫站进行免疫检查。

11、将出国批件原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护照登记表》第三联交院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存档。

12、订购出国机票。

13、回国后写出总结材料交院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存档,分别到院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和人事处报到。